牛哄哄最近心情甚好,写的文章反响日渐增大,网民对他也是越来越喜爱。有不少网民还纷纷给牛哄哄写电子邮件,诉说他们的遭遇,让牛哄哄能给他们伸张正义,或者写文章讽刺鞭笞一下。一天,牛哄哄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内容如下:
“哄哄大哥:小弟冒昧地给大哥写信,有一事希望大哥能帮小弟呼吁一下。小弟是一个写手,大学毕业后以自由撰稿为生。小弟的部分文章是在网上发表,以应用性为主,但是常常发现被多家网站和一些纸媒体无偿转载,这也罢了,有的媒体还不署名,并且把文章略做删减就署上别人的名字,小弟曾经给多家无偿转载我的文章的媒体致电询问,可他们居然还振振有辞地说,‘现在的媒体就是这个样子,天下文章一大抄,看你敢抄不敢抄?人家说我们的刊物是前20版有稿费,后20版是没稿费的,我们摘文章也是为你宣传啊。’可是他连我的名字都没署,又怎么给我宣传啊?牛大哥,你说窝火不窝火?遇到这种情况小弟应该怎么办呢?”
牛哄哄看了这份邮件,知道这是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现象。一些写手辛辛苦苦写出来的东西,实在是太容易被人拷贝了,网络又是一个相对自由的空间,转载摘编常常是令人防不胜防地。牛哄哄的文章也经常被人转载和摘编,不过牛哄哄倒不在意,自己的文章本身就是为广大网民服务的,能让更多的人看到和了解事情的真相,这本身就是一种弘扬。只要是为大家的利益而言,牛哄哄就觉得义不容辞。对这个朋友的遭遇,牛哄哄正琢磨着如何回复呢,一则消息顿时让牛哄哄找到了最好的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日前通过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即将施行的这一决定明确指出,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社、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在网络进行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不构成侵权。同时,还明确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摘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显然,只要支付一定的转载费用,并注明出处的话,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他不注明出处,不署名,不支付转载费的话,那就是侵权。你完全可以去告他,保管你一告一个准。当然,牛哄哄承诺自己的文章是可以免费转载的,不过不能不署名和不注明出处的啊,牛哄哄希望自己的IT杂文能铁肩担道义,给大家一个宣泄的机会,揭露一些黑暗背后的龌龊,使更多的人能避免上当和重蹈覆辙。牛哄哄还希望一些媒体能多为作者考虑考虑,毕竟那是人家辛勤耕耘下的汗水,你转载不给钱不署名还给人家肆意篡改,你不是剽窃是什么?失去了诚信的媒体,你还指望什么来圈住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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