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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168 软件评论】编者按:微软反击盗版的热情相比,寒冷的天气显然算不了什么。在英国,刚刚发动的“盗版换装”免费计划,矛头直指向计算机提供盗版预装软件的供应商。而在中国国内,9月初广为传播的“微软申诉光盘生产厂商”事件(下称“盗印事件”)也有了最终定论: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公司和天津民族文化光盘有限责任公司未经著作权人(微软)授权,非法复制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看来,两家正规光盘厂商无论如何也逃不出国家版权局的严厉惩罚。

秋后算帐

    据称,微软向国家版权局的投诉始于2004年6月。此后,经港台媒体的披露,“微软打击盗版手段升级,矛头指向光盘制造源头”的报道迅速传遍9月的神州大地。

    三家国家正规光盘生产厂商,因微软的首例申诉案名声大振,它们分别是:北京中新联数码科技股份公司(下称北京中新联公司)、天津天宝光碟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天宝公司)、天津民族文化光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津民族光盘公司)。微软相关人士曾表示,这三家盗版厂商都购置了价格昂贵的机器,并建立工厂大量生产盗版产品,而他们的盗版产品上甚至有微软为了防止盗版而设计的特殊标志。

    接到微软的投诉后,国家版权局立即展开了调查。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不断通过司法和行政途径,加大对侵权盗版的打击力度,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针对微软的行政申诉,版权局相关部门正在根据微软的取证作出调查回应,在确认指控和证据均属实的情况下,政府主管部门一定会依法办事。”
 

生产线上的Windows XP


    面对微软的指责,三家光盘生产厂商集体喊冤,纷纷声明自己是按授权手续严格行事。同时,来自法律界的声音也送来援助。北京市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一位法官表示:光盘制作企业在接受客户委托复制光盘的过程中,没有能够完全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具有一定的过错。但由于其并非侵权产品直接销售获益者,故并无侵权的共同过错,而其复制行为也并未同最终销售行为直接结合导致同一损害后果,所以说光盘复制厂家通常并非是侵权责任的主体。

    微软的申诉会有结果吗?当人们逐渐淡忘此事时,处理结果却悄然而至。2004年12月3日,国家版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了对此案的审理结果:

    经查,北京中新联公司自2001年11月至2003年6月以签订合同等形式接受北京燕京天保影视文化中心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55000张,非法获利10405元。天津民族光盘公司于2002年以签订合同及接受订单的形式受方晓军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复制“联想操作系统恢复光盘”4000张。上述两公司在复制光盘时均未得到软件著作权人的授权,侵犯了微软公司的著作权。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给予上述两公司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其中,中新联公司罚款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405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天津民族光盘有限责任公司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所得600元的行政处罚。对于委托这两家光盘生产企业从事侵权行为的北京燕京天保影视文化中心、同方晓军科技有限公司,有关权利人已对其提起了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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