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讯信箱
用户名: @
密  码:   注册|忘记密码
登录
个人用户经销商
信箱 E杂志
您的位置:首页 > 软件频道 > 正文       

用QQ贩黄 将被判无期徒刑!

作者:IT168 电脑虎  2005-03-16   

    【IT168 软件资讯】当即时通讯已经成为网络生活的主料之一,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也开始借势蔓延开来。由于IM工具具有快捷、隐蔽的特色,目前,利用相关软件传播淫秽图片并牟取暴利的事件也并不鲜见。为了能有效地扼制此类事件,最近温州警方就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法规。按照相关条例,即使你是不经意间用QQ发送了一条带“色”的QQ表情图片,你就可能已经犯罪,严重者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温州此次制定的相关条款细则:

  如果以牟利为目的,利用即时通信软件(比如QQ)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图片200件(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图片400件(次)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QQ是属于技术通信类软件,如果实施制作、复制、传播淫秽物品的,也是以传播、制造淫秽物品罪来定罪。

    “如果是淫秽图片,即使是转发也是属于违法行为,一样要追究法律责任。” 温州市公安局信通处监察科科长曾雪峻如是说。

    其实温州警方的处罚细则并非空穴来风,早在2004年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就联合出台相关解释,其中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200件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而不以牟利为目的,如果数量达到规定标准的2倍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温州警方所说的400张黄图也正是据此而来。

    根据最新的统计数据,2005年我国网民数量将突破1亿大关,网络之于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力也将越来越大。随着相关配套法规的健全,人们道德水平的提高,网络是否能成为一方纯洁安宁的乐土,还要大家一起来进行维护。

    更多精彩文章尽在IT168软件频道!

1
有问必答
【内容导航】
第1页:用QQ贩黄 将被判无期徒刑!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责任编辑:虎头虎脑] [我要挑错]
相关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