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资讯】电子商务令人忧虑的地方主要体现在网络间传递的信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何界定网络间所传递信息的原件及其保存的问题、依托于网络产生的签名方式是否能被法律认定为有效等三方面。而这三方面的问题如果长期无法获得法律依靠,必将极大限制我国电子商务的继续发展,同时也将从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信誉体制的建设与完善。而《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不仅解决了上述三方面忧虑,同时还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此外,该法律的基本规定与联合国的《电子商务示范法》基本一致,使我国的电子商务更具有国际性。此外,该法律还具有很强的技术中立性,《电子签名法》只是规定了安全可靠的电子签名所应达到的标准,而对于采用何种技术手段并未做规定,这使得《电子签名法》更能适应高节奏的技术更新,能最大限度保持法律的可行性。
本月开始实施的《电子签名法》赢得一片叫好,但有关专家认为,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电子商务要想迅速发展仍需迈过三道“坎”:
一,网络交易安全“坎”。国内电子签名软硬件普遍不过硬,网上交易安全问题是最大的难关。
二,相关法律衔接“坎”。《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法》、《拍卖法》中尚无可以与《电子签名法》衔接的地方。
三,消费者的使用习惯“坎”。如果人们没有真正接受电子签名,那么《电子签名法》将会是一部空法。
4月1日,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的《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自此电子签名与传统手写签名和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虽然舆论普遍认为《电子签名法》将会极大地促进电子商务在我国的快速发展,但在网络交易安全、相关法律衔接等“拦路虎”面前,有关专家认为,现阶段《电子签名法》的标志意义大于实际意义。
电子商务企业态度谨慎
在《电子签名法》正式实施之后,国内电子商务企业对于电子签名在电子商务中的普及出言谨慎。
当当网市场部楚明理表示,虽然电子签名这种技术为企业之间的商务往来带来了便利,但在国内电子商务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考虑到用户实际购物习惯,当当网目前没有在网上购物环节中加大电子签名使用力度的计划,而且当当网未来仍计划通过发展更多的送货上门来开拓市场。楚明理告诉记者,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货到付款目前仍是当当网用户主流购物方式,只有中小城市用户在配送服务不完善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方式。
同样,网上订购、送货上门、货到付款也是卓越网主流的交易方式。卓越网公共关系部乔哲表示,卓越网将充分尊重用户自己的决定,如果用户愿意采用电子签名,卓越网将会鼓励他们,但不会去规定或要求用户必须这么做。
在记者的采访过程中,众多网络零售企业纷纷表示,消费者传统购物模式的根深蒂固和现有网络交易环境的不成熟,让他们不得不对电子签名的普及采取谨慎态度。一位多次在网上购买商品的用户表示,网上购物的过程中,消费者往往在交易中处于被动位置,采用传统的购物模式是目前降低交易风险的最佳做法。
面对电子签名普及过程中的遇冷,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陈小筑司长认为,《电子签名法》对公司辨别身份真伪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并不能为电子商务解决所有问题,普及应用仍面临瓶颈,加大推广应用是现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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