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展渠道,增加赢利模式
最近,网络上充斥着对国内某著名论坛的讨伐之声,其实他们的赢利模式无可厚非:将其收费模式以类似“共享软件联盟”的形式逐步推广到更多的共享软件中,通过在其他共享软件中捆绑一个叫做Desktop Media广告播放插件,用户在软件的免费使用中接受广告条的播放,“共享软件联盟”在将广告部分的收入补偿给共享软件的作者。这不光是共享软件的作者受益,同时由于广告费减轻了作者对注册费的依赖,可能减少注册费用,也会使广大用户从中获益(相关文章:共享软件挣钱应注意的问题)。
当然双方受益是建立在互谅互让的原则之上,用户应正视作者的权利,作者也应为用户的使用提供方便。诚然“桌面传媒”还很不完善,内部很多技术需要优化,用户的权力受到一定限制。现在反对之声此起彼伏,都是针对“弹出大量广告”、“无法卸载,删除不掉”,以及“没有明显提示,强制安装”等等。不过什么事情总会有发展过程。本人认为,可以让用户有选择地安装,比如用户如果同意接收广告信息,就可以减少或免除注册费,反之就只有注册才可以正常使用等等。
共享软件的使用费也一直是用户与作者之间矛盾的焦点,试想“超级兔子”系列曾经将注册费用定在200元人民币,让许多用户望而却步,作者也有一肚子苦水,在没有别的收入渠道的情况下,为了收回投资及积累资金,就只能抬高注册费,这是大家都不愿看到的无奈之举。我国共享软件必须要从开发自己的特点,增强实用性方面生存;从拓展盈利渠道,多元化经营方面发展。我相信这种操作形式只要做得完善,还是有其发展空间和市场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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