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氓软件,到底该怎么打?
不可否认,十大流氓软件榜单的出台对网民举报起到了更为积极的作用,在北京网络行业协会的举报页面上(http://www.netbj.org.cn/discuss.asp),举报记录总数已超过7000条,除了上榜的10家外,更多的软件和网站被记录在案。经过调查核实之后,这将汇总成为一份极其珍贵的网络安全黑名册,为下一步打击网络流氓行径提供重要参考。
可是,对于流氓软件我们将怎样打击?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
1、自觉自律
通过纲领性文件进行自我约束,通过厂商的一种自觉行为,从源头对流氓软件进行扼杀。2005年6月21日,新浪、搜狐、瑞星、网易、tom、江民、金山、千龙、263等16家网络和软件企业共同草拟了《软件产品行为安全自律公约》,并成为首批缔约单位,这便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不过,对于喏大的中国来说,“16家”这一数字显然远远不够,尤其国内还有为数众多的个人网站、个人软件开发者。
但是,由于缺乏监督机制,自觉自律的效力难以评估。本次十大榜单中,有两家缔约单位也名列其中就充分说明这一问题。但不可否认,对于打击流氓软件这仍是一种可行的积极的办法。
2、技术手段
针对弹出广告、IE恶意修改、恶意插件等东东,从技术上进行限制扼杀已经不是什么难题,如借助杀毒软件或专业的网络安全工具(如瑞星目前重推的卡卡助手,相关文章:"流氓软件"死期将至 瑞星安全助手公测),可对流氓软件进行清除或防范。
同时,对于所有出品的软件产品,国家应建立一套评测程序,对于存在问题的软件应不予发布!从2004年底,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已经把“流氓软件”的检测,纳入到对杀毒软件的检测标准之中。今后,这一范围应该继续扩大。
3、行业法规
以协会规定的形式把反流氓软件纳入常规管理,通过网络行业协会、软件行业协会等官方组织,对其成员组织实施严格监管,对违规行为可进行一定的经济和行政处罚。
4、国家法律
我国刑法第285条、286条对侵入用户计算机、破坏计算机功能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流氓软件的编写和发布将可能触犯国家法律。不过,仅仅依据这两条为流氓软件定罪也显得较为单薄,建议增加更详细的法律条目或出台相应司法解释,以从法律的高度打击流氓软件。
流氓软件因何而生?说到底是一个“利”字!对于见利忘义的流氓行为,除了营造人人喊打的声势,最终还是要有必要的实际行动。在证实网民投诉情况多数属实后,北京网络网络行业已敦促被投诉的软件提供商尊重用户的意见,并下达了最后通牒:8月15日前进行整改!否则将对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
虽然目前我们还并不知晓所谓的“处理措施”是何等严厉,但有一点已经非常明确:打击流氓软件已经进入了实质性实施阶段。不过,正如面对病毒、黑客等安全问题一样,流氓软件的彻底清除并非一朝一夕,未来的反流氓之路必将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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