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是失守IPTV?还是掠食IPTV?
许多的专家、网友评论都在说广电是IPTV的掠食者,但笔者认为事实并非如此。广电不但不是掠食者,而是最初的主人,现在的状况它只是失守了IPTV电视。在广电内部,从2001年广科院就开始推广IPTV,每年一次的“全国因特网与音视频广播发展研讨会”规格不断提升,广电对IPTV业务有着完整的规划和理想的模式设计,但多年来推动乏力。究其原因,在广电网络上传输网络电视信号的成本过于高昂,再加上广电网的各地分割(我国有线电视网的物理网络不少是地方和中央合资建设的,有些地方独资建设物理网络的市场行为更非广电总局行政命令能左右的。而且,这些网络的软硬件标准相互并不一致,要解决他们之间的兼容性和互联互通,需要投入的资金和资源是相当庞大的),使得广电网的IPTV计划早早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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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快到手的“蛋糕”因为一时大意而被抢去,后来想去再抢的时候被称之为“贼”、“入侵者”。事后,市场上终于有了一个说法,数字电视这块“蛋糕”属于广电,IPTV这块“蛋糕”归属电信运营商。对此,广电局的确有点冤。
广电局搬石头砸自己的脚
时下电信运营商已把IPTV看作是囊中物,这种信念来自于电信运营商已经参与到网络电视的建设,并且有不错的表现。想当年(1999年)国家发布75号文件,明确禁止广电业和电信业互相渗透,即不允许电信部门经营广播电视业务,同时也明确广电网络不得经营电信业务。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文件到目前为止仍在有效期之内,不过转变出现在2003年2月10日。广电局颁布实施了《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国家广电总局第15号令),首次明确了对视听节目的网络业务实行许可管理,即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必须持有《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广电局颁布实施这一文件的目的想让广电业务渗透到电信网络中去,但同时又为电信渗透入广电打开了缺口。自此以后,电信运营商并不甘心老老实实做一个网络通道提供商,作为中国最大的两个电信运营商——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 “获得”进军网络电视的机会。现在电信选择走电视加机顶盒的路线,电信透过网络电视对广电的渗透已经非常惊人的,这几乎要抢走广电的主业。这一次是广电局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事后肯定又疼又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