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针对在保修期内的商品应当免费进行维修;但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因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商品损坏的的商品,不实行三包。
【法律救济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弟34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咨询电话】010-64466428、64466429
【IT168 市场直击】一个卖场、一个奸商引发了一个销售黑幕,一个不经意的发现、一次亲身的遭遇触动了一个幕后玄机。“IT168市场直击”带您逛圈办公产品市场,揭露事实的真伪,讲述“老百姓自己的故事”。
每年的3.15是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日。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很多消费者利用这一天,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反映自己在产品购买或者是售后服务方面所遇到的问题,但是今天来了一位消费者,他的问题却让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的工作人员大为挠头。
事件起因:一位用户买了一台新的喷墨
打印机,由于在
耗材方面感到原装耗材的高昂,同时看到通用耗材在价格上的低廉,于是买了一套连续灌墨系统以取代原装耗材。不想,在使用连续灌墨系统后不久,机器就频繁出现故障,时而漏墨、时而卡纸,这些都对用户的使用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由于机器购买的时间不长,尚在保修期内,于是用户将机器拿到厂商的指定维修点修理。
可是让用户意想不到的是,维修点的工作人员断然拒绝了为用户修理的要求,原因就是:用户使用的是通用耗材,而公司规定,在用户使用通用耗材而致使打印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下,有权利不修理在保修期内的打印机,如果用户交纳一定修理费用,修理人员才会为用户修理。购买打印机得用户非常不理解厂商的这种做法,因此困惑――为何在保修期内的打印机得不到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