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软话不软】 垄断是一种经济强势表现,是企业市场策略与产品特性长期正向正确积累的结果,是正常市场公平竞争与自由选择的结果,正如我们不应该因为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就要去“杀富济贫”,同样对于合法、常规取得的市场垄断地位不但不应该反对,反而应该给予各种法律与法律保护。然而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却常常出现企业利用垄断地位妨碍其它弱小竞争对手,或设置各式各样的进入壁垒,扰乱公平市场竞争,滥用垄断地位,而这些滥用垄断地位、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则完全是反垄断法当然规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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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是IT传统世界的霸主,虽然在互联网时代稍有落后,但仍然年“烈士暮年,壮心不已”,长久以来,微软借助Windows操作系统的垄断地位,将其各类产品通过捆绑行销全球各地,甚至不惜滥用这种垄断力,结果无论是在美国本土还是在欧盟、亚洲韩国都遭遇到了反垄断责难。
2004年3月,欧盟委员会以滥用市场垄断地位和违反欧盟公平竞争法为由,要求微软公司向其他竞争对手提供包括“视窗”操作系统源代码在内的必要技术信息,并对微软公司处以4.97亿欧元(合6.253亿美元)的巨额罚款,创下欧盟有史以来罚款的最高纪录。
去年12月,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判决微软不得将它的媒体播放器与即时通讯软件和Windows操作系统捆绑销售,同时允许竞争对手的软件可以进入Windows系统当中,该委员会对微软罚款325亿韩元(合3452万美元)。然而这些反垄断制裁由于效力仅仅局限于司法管辖范围之内,再加上微软常常借助美国政府双边或多边公关谈判压力,常常并不将这些制裁当回事。
| 第1页:巨额罚单 难触微软命脉 | 第2页:遭垄断 民族IT如何走出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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