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动作透明就不流氓了么
作为Google软件六原则的第四条,应用程序的任何动作都要透明化成为了关键点,所谓的动作透明就是指任何程序在进行或主动或被动的执行运行时,一定要给出用户明确的提示或者标志,例如某项应用程序向用户展示了广告,必须明确地将相应信息标注为广告,并告知用户它是由哪项应用程序产生的等。
如果不误读的话,Google此倡议是想以身作则的让各种附着在网络软件上的各种商业化行为更为“合理化”,说白了就是想通过透明的商业化程序操作来博得用户的“理解”,只不过非常现实的困惑是:用户能从一开始就拒绝那些软件的商业化操作吗?例如对浮动广告窗口的自然屏蔽。
假如浏览某个网站,你即将退出时其明确的告诉你即将修改你的默认主页,而你除了选择“是”没有别的可操作,那么这种动作透明又有什么正面意义?再如那些网页小广告,虽然有些可以在你看到后点击关闭,可是这个过程你的时间和精力已经被占用了,透明化的提示意义何在?
就Google这一原则来说,不管其正面意义有多少,对于网民们来说,都不如还其一个干净的视觉或者操作空间来的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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