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六:一份个人信息价值多少
择廉者为邻就都是雅士吗?在Google软件六大原则中第六条规定:应用程序提供者不应容许自己的产品被其他不遵守上述原则的应用程序所捆绑。说白了就是任何一个遵循上述五条原则的程序者及其产品都不应该与违反上述五条原则的程序(者)合作,可是在现实利益之下,所谓的廉者该怎么定义?谁又敢保证不在利益面前变节?
广告软件也好、间谍软件也好、各种流氓软件也罢,捆绑与否都难以掩盖其扰民亲利的本质,尤其是在商业化之下,一些互联网软件互相捆绑本身就是利益使然,而这个时候去要求彼此做到“清廉无欲”,是不是也太过于理想?!
细看Google软件六大原则,我们不得不为Google的观点击节,不过在叫好之前,目前中国软件行业及互联网的现状又多少让人担忧,因为理想国的设计与实现完全是不同的概念。2005年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及瑞星等厂商发起的软件企业自律条款也曾经受到民众的欢迎,但从执行的效力及影响力来说,我们只能表示遗憾。
不久前,奇虎推出360安全卫士并公开对恶意软件宣战,对于这种实际的义举,虽然开始也受到部分网民的质疑,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安全卫士的确开始越来越受到网民的拥护。据悉,目前奇虎已经制订好了恶意软件的评定标准,同时也准备把Google软件六大原则作为倡导的主题,如此这般,Google的原则不再有孤掌难鸣的尴尬,加之中搜等企业逐步把部分软件推广“从良”处理,而民间类似“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的成立,都将一步步将恶意软件逼进死角。看来,2006年,恶意软件的冬天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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