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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L多户合用违法 三方言词对峙看分晓

责任编辑:杨坤作者:落叶知秋   2006-10-19   

    【IT168 专稿】随着电脑硬件价格的降低以及计算机在社会中的普及,现在一个家庭中有两台以上的电脑已经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为了让多台机器都能在互联网上冲浪,现在很多家庭都采取了宽带路由器共享上网的模式,本来是一件极其普通的事情,最近几天却成了网上讨论的热点事件,事件的三个主角分别是公安机构、电信运营商和共享上网的网络用户。

    一、公安局定性多户合用违法 糊涂

    事件的起因是茂名市公安局在当地的《茂名日报》上发布了一篇题为《关于清理整治多户擅自合用一条宽带上网的通告》,红头文件明确说明:“多户人家擅自合用一条宽带线路共同上网,属于违法行为,请有上述擅自合用宽带上网行为的用户自通告之日起一个月内自行拆除相关设备,停止共享方式上网,否则一经查实,将依法处理。”

    该通告还对“多户合用一条宽带”的概念作出了官方解释:由一用户向运营商申请一条宽带上网线路,然后利用路由器(或开启MODEM的路由功能)、交换机、集线器等网络共享设备以达到多户人家同时共用一条宽带上网线路上网的行为。

    是什么原因让公安机关公开限制共享宽带上网?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定性多户合用一条ADSL线路上网违法的根据在于违反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就是是前者第二章第十二条中的一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促销产品 主营产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也就是说公安机关认为,绝大多数与他人共享宽带上网的用户都没有到宽带运营商处备案,违反了上述规定,给网络监管与网络安全工作带来了威胁和隐患。

    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发通告督促上网用户备案本身合法合情,但是由此要求用户自行拆除相关设备的做法没有道理,用户自己的网络设备你有什么理由让人拆除?!

    而且对于网络监管带来隐患的说法也有待商榷,多人合用ADSL上网,虽然不能监管到每一台电脑,但是却可以监控到其在电信局备案的合法用户,如果发生什么问题可以追究到该户,这就够了。既然人家都不担心这个问题,还有什么问题呢?

    况且该事件本身也暴露了当前备案制度已经落后于社会的发展,公安机关不去考虑怎么完善相关制度,而是因为手中握有权力就发通告将网络环境中的新生事务一棍子打死,是否合理?

    而且在通告中没有明确“多户人家”、“多台电脑”和“多个用户”之间的区别,无形之中该通告已经成为电信运营商实施霸王条款的枪,很是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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