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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168 软话不软】俗话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知识产权从极端意义上说,就是一种合法的授权“压迫”,当经济剪刀差引发的市场定价无法被中低层消费者接受时,盗用合法的知识产权以降低成本,就成了必然选择,而网络只不过是便捷了这种盗版传播途径与速度,因为网络的虚拟性、跨国性、天生政府性常常导致日常监管的乏力,给各类盗窃提供了低成本侵权违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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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家版权局联合商务部、信息产业部等部门,在以北京为首包括上海、浙江等19个省市地区,展开为期三个月的区域性重点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主要针对各类“三无”网站,未经授权的网络盗版行为,游戏私服、外挂制作传播;规避版权权利管理信息或技术措施,以及为规避和破坏版权权利管理信息或技术措施所生产、销售的工具设备都将给予重查。

    国内整个IT产业外内顿时炸开了锅,讨论不断,可以说这是继7月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实行之后的第一次网络反盗版政府执法整顿行为,其规模是空前的、预计持续时间也较长、针对范围更是几乎包含了网络上传播的一切内容,如三无网站、电影、音乐、软件、教科书、违法游戏外挂私服务,甚至最新的博客文章,从终极意义上说,对上述内容网络盗版行为进行打击治理,必然触及到国内整个IT产业环境,其影响力绝不亚于前一时间《萨班斯法》生效对海外上市企业的冲击力。

    转载受限制

     无论是传统新浪、搜狐、网易三大门户,还是后来居上的腾讯、TOM,以及各类垂直细分型行业门户,靠的都是大量人工编辑下的海量的资讯和快捷传播,明显具有媒体熟悉功能。

    尤其是在网络新闻资讯只有五分钟保鲜期的今天,门户相互竞争的压力与焦虑感无形中备增。出于对采编成本的考虑,原创量逐渐减少,一小部分靠自己原创,一部分靠授权协议性转载,一部分靠未经许可的转载。

    在当今Web2.0浪潮带来的博客普及风潮中,又逐渐趋向于转载大量博客文章,而对于商业门户来说,未经许可的转载,不付稿费的转载,擅自删改作品的转载都是违法侵权的。即使是门户网站通过协议进行的转载,虽有授权但仍然不能对抗原作者人身性和利益性权益,而这一切违法行为都在此次打击治理之列,甚至重庆版权局人士表态,仅未经许可转载博文行为就可最高罚款十万,如果没有了海量、快速、大量的信息资讯,商业门户还是门户吗?新浪之道还能够成为门户经典运营模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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