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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168软话不软】近日,关于恶意软件的官方定义初稿终于面世,在初稿中对恶意软件下了如此定义:是指在未明确提示用户或未经用户许可的情况下,在用户计算机或其他终端上安装运行,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软件,但已被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计算机病毒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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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恶意软件才是正式的名称,恶意软件不属于当前的病毒定义中,因此不是病毒。

    让笔者感到疑问的是,官方这个称谓谁可以用?行业协会可以用“官方”的帽子吗?以后打官司可以用这个给法官做依据吗?别忘了有一群法律上专业的非软件专业律师在注视着。这个规则是否能赶得上最近的几起官司,真正能起到作用,这,很值得关注。用上了,怎么用,要关注;用不上,是否就等于空,官方的帽子还戴得住吗?也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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