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168 软件资讯】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今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对雅虎中国的上诉状。
![]() |
| 点击进入《360安全卫士宣战恶意软件》专题 |
相关精彩文章
反流氓软件联盟诉雅虎助手一案开庭
证据不足 反流氓软件联盟告雅虎败诉
反流氓软件联盟认为原审法院在审查上诉人所受到的损害事实与其使用被上诉人相关软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时认定不清,并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的裁决是不正确的,反流氓软件联盟认为: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在公证过程中所使用的电脑系统必须是正版系统,并且所安装的其他软件必须与“雅虎助手”没有冲突,该前提是错误的。
首先,一审法院所提出的该前提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可能,在实际过程中根本不可能。如果该前提成立的话,那么上诉人首先必须要请专门的鉴定机构对自己的电脑的所有硬件进行鉴定,证明所有的硬件都是正品,没有任何问题;其次,要请专门的鉴定机构对其电脑中所使用的操作系统是否是正版进行鉴定,或者重新买一套正版操作系统软件进行安装(还必须对电脑硬盘进行格式化,这对证明损害事实还有意义吗?)。
再次,上诉人须请其电脑中所使用所有软件的生产厂商都出具一份报告,证明其生产的软件具有合法性,并且没有任何使用上的问题;最后,上诉人还必须请专门的机构对电脑中的每一款软件进行分析,与被上诉人的“雅虎助手”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冲突,然后逐一出具一份鉴定报告。上诉人只有在上述每一环节均没有任何问题的前提下才能进行本案所涉及的公证程序。这无疑于一名顾客在吃了“福寿螺”得病以后向饭店进行索赔,法院必须要求其出具合法出生的证明、由合格的医疗检查机构出具的从出生到得病期间身体各方面均正常的合法证明、由合格的食品卫生鉴定机构出具的该顾客在食用“福寿螺”当天甚至一星期前所食用及饮用物品的生产合格证明,以及该类饮食品与“福寿螺”之间没有冲突的证明,只有在具备了上述所有的这些证明以后,法院才会考虑是否支持其诉讼请求。这等于把证明标准提到了无以复加的绝对高度,这种只追求理论上才存在的绝对证明标准并不符合民事案件对高度盖然性的裁判标准。上诉人作为一名普通的网民,在本案中其实是弱势群体中的一员,以如此高的标准要求上诉人进行举证,有悖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精神。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的规定,首先应当由被上诉人对上述前提所涉及的事实进行否定举证,一审过程中被上诉人并没有进行任何举证,而一审法院在被上诉人没有任何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仅依自己理论上的标准认为上诉人的电脑软、硬件环境不具有安全性,从而否定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没有提供“3721上网助手”与“雅虎助手”系同一软件,从而否定上诉人公证书中的检测结果是错误的。
“3721上网助手”就是被上诉人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知名产品,甚至被上诉人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之前的公司名称就是“北京三七二一科技有限公司”,“雅虎助手”只不过就是“3721上网助手”的另外一个叫法而已,这在互联网界是众所周知的事实。上诉人作为一名普通的网民,无法、也没有责任从技术上查明该两款软件是否为同一软件,该两款软件都是由被上诉人制造传播并绝对控制,应当由被上诉人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所提交的公证书中所使用的两款检测软件必须要取得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是错误的。
一审判决认为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所提交的公证书中所使用的两款检测软件,没有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取得销售许可证,因此不具有“正当来源”,因而其检测结果不具有“可靠性及可信性”是错误的。首先,《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仅仅是对检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的“销售”方面的一种管理办法,本案中上述两款软件并没有涉及到销售,而且,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该办法所指产品主要是检测计算机病毒方面的产品,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杀毒软件”,本案中上诉人并没有认为被上诉人的“雅虎助手”是计算机“病毒”,所以,该办法并不适用于本案;其次,一审法院不应当将上述两款软件是否取得销售许可证与公证书中所体现的整个公证过程完全分开来看,从公证书中可以明显看到,在没有安装“雅虎助手”之前,上诉人的电脑操作系统是完全正常的,没有任何系统文件是异常的,而当安装并卸载“雅虎助手”之后却发现,上诉人的电脑中有大量程序残留,该过程的显示是非常清楚的,是不予否认的。因此,一审法院仅以上述两款软件没有取得销售许可证,从而否定上诉人的诉讼请求是错误的。
综上,原审法院在未能正确认定事实,没有相关法律依据的情况下,未能依法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特依据《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依法提起上诉。
今日在海淀区人民法院同时开庭审理了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诉千橡与中搜案,法院宣布择日另行审理。
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发起人董海平盟认为不论诉讼的进程如何,不能对流氓软件有任何形式的妥协,对流氓软件必须予以打击,不能采取任何绥靖政策,不要对其抱有任何的幻想,在面对商业利益的时候,所谓自律等标准都会显的极度苍白。反流氓软件联盟将在下周采取更多的手段打击流氓软件,掀起对流氓软件的冬季围剿攻势。
| 第1页:千橡中搜再开庭 联盟告雅虎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