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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快车:PICA被判赔偿腾讯200万

作者:“新闻快车”夜知  2007-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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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腾讯起诉PICA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判决PICA向腾讯赔偿人民币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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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5月,腾讯公司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等罪名将北京掌中无限(PICA的经营者)告上法庭。本案于2007年1月16日首次庭审,腾讯律师在陈述索赔请求时称,腾讯从2006年2月便发现了PICA的侵权行为,按照PICA当时的数据,他们有200万用户,截至2006年8月腾讯通过技术手段切断了PICA的连接,腾讯的移动QQ在这6个月中损失了6000万元,所以要求被告赔偿500万元是完全合理的。

    不过,今天法庭只判决PICA赔偿了200万元,且未说明具体理由,所以外界对这场官司依然是雾里看花。
   
    “我们仍旧坚持互联互通原则。这是电信业务经营者的法定义务。电信业网络和用户资源本就应当共享。互联互通代表着用户的利益,是行业发展大势所趋。”PICA律师如是说,“PICA为QQ用户提供了一个方便登陆QQ通道的行为,完全符合《电信条例》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这位律师同时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因此案件的走向还有待商榷。

    目前,掌中无限还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广播员:夜知 14:00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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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虹铭] [我要挑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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