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互联网的使用管理,防止在使用互联网中发生违规和泄密事件,确保办公网安全畅通,根据国家有关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连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的口令和帐号必须由个人保管、使用,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经常开展网络信息安全检查、管理工作,保证网络和信息的安全。
第二条 员工上网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不相关的活动
1. 允许使用MSN作为工作中使用的即时通讯工具,但不得使用MSN长时间私聊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2. 公司互联网络资源仅开放WEB浏览功能,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
3. 企业邮箱的使用目的是工作交流和传送工作信息,公司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电子邮箱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活动,如聊天,发送与工作无关的信息邮件。
4. 公司员工因私人需要在外部网站注册用户时必须使用私人邮箱地址,不得使用公司的邮箱地址。严禁公司员工使用公司邮箱向外发送垃圾邮件。
5. 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对所有上网记录保留60天。
第三条 员工上网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 禁止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国家禁止和损害公司文化的内容,包括违反法律、色情、毒品、赌博、暴力、违反道德等内容;
2. 禁止上班时间访问游戏、娱乐类网站,禁止通过聊天工具、使用软件玩网络游戏,禁止上班炒股;
3. 禁止下载MP3,WMA,MPEG等与工作无关,占用网络带宽的音乐、电影文件;
4. 禁止使用p2p、p2p streaming(网络电视)类工具
5. 禁止直接下载exe、com、bat等有风险的程序,禁止访问有恶意代码的病毒网站;
6. 禁止使用聊天工具、电子邮件、bbs泄漏公司机密、危害公司利益及违反法律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严格禁止以下活动:
1. 利用公司互联网资源进行侵害国家安全以及谋取私利的一切行为;
2. 浏览娱乐网站、带有色情和反动倾向的网站以及进行网上游戏;
3. 使用第三方软件工具来监控公司网络使用或者盗用公司网络资源;
4.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5.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第五条 对违反员工上网规定的员工,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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