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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6+1]打击盗版还是打击迅雷?

作者:软件频道  2008-02-18   

    【IT168 软件6+1】无论是业界的大事小情,还是软件的新旧更迭,“软件6+1”几乎每天一篇,IT168 软件频道的编辑们与您一起,共同侃侃软件业界家长里短。也欢迎您提供新闻和线索,只要是网友关注的,也就是我们将要讨论的。

软件6+1第十二期

    本期我们邀请了IT168 软件乐园的资深版主hanxu86 与我们一起探讨关于迅雷侵权影视的话题,您也可以马上参与该话题的讨论>>>

    讨论主题:影片侵权 迅雷是否有罪?
    相关资讯:涉嫌影片侵权 迅雷被判赔15万元
    本期成员:夜知、电脑虎、猫眼石、阿杜、hanxu86、老姜、Edward

Edward:随着网络的快速普及和发展,在网上下载影视大片逐步成为网民的一大爱好,免费的大片自然能吸引众多的网民趋之若鹜,迅雷作为一个高效快速的下载工具,自然就成了很多网民用来下载大片的首选,这也就滋生了大量盗版、盗链的影片。

电脑虎:影视的盗版一直是一个网络的老问题,中国的带宽占用许多应该是下载音乐、影视。

Edward:有人做过调查,网络流量的近一半都是在下载传播电视剧等资源。比如越狱、英雄这些美剧。

hanxu86:侵权这个问题,确实存在。

电脑虎:不过大家对这个问题一直并不是太较真,虽然法律上也有明文,但对于个人网站而言,大不了关门了事。

hanxu86:下载这些电影、连续剧也是越来越多。只是我想说的,问题存在就有它存在的必然性。

夜知:关于盗版,中国从来不乏例子可举,当年百度就是靠盗版音乐成长起来的,迅雷更是把它发扬光大了。

Edward:扪心自问,我们中有几个人没有下载过盗版影视资源呢?

hanxu86:都下载过,也可以问问为什么下载?

夜知:中国每年只允许从好莱坞进口10部大片,但观众的需求远远超过这个数字,我想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电脑虎:随着迅雷自身的壮大,其实对于版权的问题也越来越重视,我记得去年四月份,迅雷曾在人民大会堂做过一个发布会,当时版权局的相关领导也去了,名为“版权认领”。

    相关文章:抽身"版权门"?迅雷举办"版权认领"

hanxu86:如果我们的工资如发达国家一样多,如果电影下载便宜的如白菜价一样,或者我们有足够的时间去电影院消遣,我们的电视广播不是一家独大,我想我们也不会去下载盗版。

阿杜:类似百度MP3搜索一样,迅雷本身也不存储电影数据,他提供的是一种搜索服务,我觉得不算侵权。

Edward:但是我可看到过我的迅雷弹出一个提示:注册迅雷VIP,百万大片免费看。而成为VIP的一个途径就是用钱购买,涉及到了商业的行为了。

电脑虎:版权问题最棘手的是“一对多”,需要有一个专门的部门与各大电影公司(内容提供商)进行周旋。据悉邹胜龙在前些年也曾专程去过美国与相关的片商商讨版权问题,不过应该没什么结果出台。

老姜:上午我还看到《替迅雷喊冤 警惕美国电影公司的文化入侵》,文章中称“七大唱片公司和六大电影制片公司这些版权方,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都是采取联合起诉,或联合游说国会议员向中国施压。中国企业面对此类问题时,也应该联合起来,不要一味的窝里斗,而是共同对抗美国电影版权方入侵。”

其实显得非常无力,为什么要呼吁中国企业一致对外?在什么情况下才应该一致对外?所以接着网上又出现了《且慢为迅雷公司喊冤》一文。我想也是对这一争议的一个论证。

早在2007年1月,在Google正式参股迅雷不到一周,即收到美国电影协会的警告,Google有义务敦促其在中国的合作伙伴禁止用户下载盗版电影,并且不排除进一步采取起诉行动。网友在下载这些资源的时候本身不可能不意识到这就是一种传播盗版行为。为什么还要信誓旦旦的去“鸣冤”?

hanxu86:侵权不是全部,有些网站提供的是付费下载,是有交版权费的,但是迅雷使用记忆功能把下载连接记住,并使用P2P形式让下载过的用户共享,这样应该是侵权的。

夜知:自然的数据和经过处理的数据是不一样的。自然数据没有版权,比如各个网站的网址。但经人或人编的程序处理以后,它就具有了价值,也具有了版权,比如hao123。处理它的人可以利用这个处理出的结果获取利益,当然也应当承担责任。

阿杜:迅雷开发搜索技术,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花钱注册成为VIP用户,享受更好的服务,我觉得也是无可厚非的。没有强制要求注册就行,注册VIP是靠自愿的啊。

电脑虎:迅雷的“版权认领”活动其实是一个偷懒的做法,说明白点是“先斩后奏”,不过法律上并不支持这一点,你自称免责,但事实是已经先行越过了雷池。

猫眼石:从这条广告来看,迅雷已经步入了商业盈利轨道,漠视片商的版权来为自己谋取利益。

夜知:迅雷的“版权认领”很搞笑,别人要维权,还需要先注册成为他的会员。

电脑虎:而且“版权认领”活动没有进行后续推广,说白了一个挺好的创意,虎头蛇尾,而且随着迅雷平台化的急速扩张,出现问题其实是早就埋好的炸弹。

    版权认领:迅雷开辟网络正版新篇章

Edward:主要我们国家的版权意识本来就不如西方国家。

hanxu86:我们想看免费的电影,我们想拥有快的下载速度……迅雷以及类似的东西不会消失。

电脑虎:据了解,自1997年我国开始引进国外大片至今,网络盗版对电影市场的冲击越来越巨大,有的影片在发行当天的下载率就会高达两万多人次,网络盗版已经成为目前中国影视版权的“头号杀手”,令电影产业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打击。

中国电影版权保护协会出示了他们的数据:在该协会调查的30家提供此类服务的网站中,每家网站平均提供下载的影片1634.7部,其中提供国产电影的下载144.6部,占总数的8.84%,而这些影视节目基本上都没有得到权利人授权和许可。

Edward:我觉得这个问题没法完全定罪,早上看过一个文章介绍说,迅雷会偷偷的上传你下载资源,但是我们下载的时候难道就不是别人在上传给你吗?

老姜:自动上传文件会涉及到个人隐私,谁能保证迅雷上传的仅仅是你下载的电影?还是别的?

阿杜:在搜索出的结果里面有“版权认领”链接,说明迅雷在研发这个技术之前就意识到了版权的问题,所以这方面他们肯定有准备的。

hanxu86:就是别人上传的,迅雷用的就是P2P技术。迅雷也应该清楚,中国当前形式下让他们消失难……让迅雷赔款也好,也应该是做做姿态……有迅雷这种下载盗版的地方,是“利民”的事情。

阿杜:从法律的角度大家都反对侵权,但是从受益的角度,他们都喜欢不用花钱的东西,所以盗版软件、盗版电影都不断传播了。国外的大型BT下载站里也是各种版权性的文件一堆一堆的。

夜知:软件已经日趋免费化了,影视文件会不会也免费呢?

Edward:换个角度讲,如果大家全用盗版来的资源,那些卖正版的如何赚钱?没有了经济来源那新的如何产出呢?盗版又可以去盗版谁呢?

阿杜:打击力度大一点,网络环境好一点,都逼着人家去用正版的时候,正版软件不断赚钱,相应的购买注册费用肯定也会有所下降,这样有利于作者开发、更新,就是个良性循环了,但是……开头很难

电脑虎:其实最早关于MP3盗版与百度的官司时,最终百度胜诉,因为百度只是提供了搜索功能,并没有直接提供盗版内容。这次迅雷的官司,大家认为有什么异同?

hanxu86:微软不赚钱吗?你有见它价格下降吗?

夜知:一部电影在中国一般可以拿到多少票房?1000万还是1亿?

猫眼石:现在网上的影片发行渠道那么发达,如果以包月年度,相信在大环境下,看网络电影跟看有线电视的费用差不多了。

hanxu86:如果让我选择,我支持迅雷……即使我知道它侵权。

猫眼石:呵呵,无需选择,P2P流行的年代,支持公众所支持的,它符合个人利益,公众利益,没有迅雷,网友会用PPS、PPlive看网路电影。

阿杜:PPS、PPlive 不也是有P2P技术吗?不也是有侵权内容吗?

猫眼石:PPS、PPlive上的影片你认为它就是有版权的啦?也一样的存在版权纠纷的,只不过山姆大叔还没找上门来。

hanxu86:版权意识是从小培养的,我想,现在的大学生也都有这个意识,但为什么盗版电影会有人下?盗版软件会有人用?因为我们的经济实力不如别人……网上很多人这样说,如果国产软件做的好,如果我们手里有钱,我们会支持国产软件……但对于国外软件,我们支持中国的高手去破解。

夜知:其实利用网络传播电影应当成为一个趋势,有钱的去影院看高清,没钱的在网上看免费,但传播这些电影的公司(迅雷、PPS等)应当给电影公司分成,因为他们利用这些电影赚钱了。

猫眼石:嗯,这是迅雷的态度问题。不应该延伸到个人网民对于迅雷这个产品评价问题。

夜知:但是迅雷从没给过钱。

Edward:严重同意。

猫眼石:如果要评价的话,可以评价迅雷之于网友隐私的问题。

电脑虎:关于网络下载冲击院线票房,这事肯定是有,尤其是对于一些引进速度较慢的影片,以及一些影院建设不及网络宽带发展的地区。

夜知:早晚的事,就跟电视台一样,有钱的看无广告的HD频道,没钱的看免费公开电视,但有广告。

hanxu86:对于电影院,有钱还要有时间。坐在家里,有2个小时我们就可以看个电影……电影院不方便,我们也不具有这样的条件。

Edward:电影院不一样啊,我们去电影院体验的应该是影音效果。你家里的设备再好也没有电影院的效果。

电脑虎:之前有一种论调是网络影视发行是院线的一个补充,迅雷也曾发行过《魔比斯环》,当初好像是用雷币支付。但就像我刚才说的两种情况:引进速度较慢的国外影片,以及一些影院建设不及网络宽带发展的地区。这两个冲击非常大,我们举一个例子:去年海外与国内同步发行的变形金刚、哈里波特在国内的票房就非常高,而《虎胆龙威4》《谍影重重3》同样比较优秀的电影就差太多了。因为并非同步上映,晚了几个月;这几个月清晰的网络版本已经出来了,电影院不会消失的。

夜知:不过下载的话容易绕过广告环节,所以迅雷模式仍然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也许PPS才是将来的大势所趋,你有钱买设备,还怕花钱进影院吗?

猫眼石:嗯,这点实际存在。

hanxu86:如果正版化,电子设备也买的起,用不起。

Edward:就像报纸和网络一样,都活得好好的。

阿杜:迅雷也不会消失的。

老姜:这次一审支持原告优度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迅雷公司赔偿15万元。如果这次迅雷最终败诉并赔偿原告,则网络侵权行为应该会被收敛。

夜知:其实我们前面说的一个论调很对——国情如此!所以迅雷虽然有罪,但暂时还不会消失,但他也不是应对国情的最佳解决方案,所以如果迅雷不改,早晚还是难逃一死。

老姜:国情不能代表法律。这种国情也只是民众行为,政府绝对不会支持。迅雷在盗版盗链问题上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理应为此负责。在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完善的今天,网络一直是盗版侵权的重灾区,迅雷作为知名的下载工具,是否盗版侵权,不是迅雷说了算的。但的确只是时间问题。

夜知:法律其实只是获取利益的一个工具,就像微软一样,他明知中国盗版严重,却并不严厉打击,因为他要培养用户,所以微软在中国赚的钱也越来越多了。电影也一样,电影有很多竞争对手,比如电视剧就是一个。与其严厉打击,把用户都赶到对手那儿去,还不如适度打击,以赚钱为标准。当然,我不是宣扬盗版,只是觉得电影公司应当采取一些更有效的价格歧视策略,既能多赚钱,又能把蛋糕培育大。

电脑虎:关于迅雷盗版官司目前国内有几种论调:看热闹的,落井下石的,喊冤的,连欧美文化入侵这样的帽子都被抬了出来。

Edward:就目前来看 迅雷很有可能赢这次官司,但是给我们带来的影响肯定是很深远的。

夜知:迅雷有罪是一定的。

Edward:等待时间来给我们最终的答案吧!

电脑虎:迅雷的事并不仅仅是一家软件公司的事。接下来呢,verycd、POCO、快车是不是就没有一点问题? P2P网站未来将如何发展?

老姜:感觉就是不了了之……

Edward:一句歌词——涛声依旧。

老姜:现在最火的网络电视软件,里面有很多资源也都是侵权,一般用户并不知道他们是否与影片商家签订了协议。但他们差不多都能在第一时间提供片源观看。

电脑虎:对于国产电影,其实目前保护措施做得已经比较到位,比如一部新片,尤其是大制作的华语大片,在短期内不会像前几年那样迅速出现盗版下载的版本,都会滞后几周,尤其是清晰的版本。但对于国外电影的保护就没有了。本次事件希望国内相关的网络公司能够一致对外,共同想出一个好的办法,就像一个行业规则一样。

老姜:07年几部片子做的就很好,比如《投名状》、《集结号》、《长江7号》等。在影院看过很久后才能在网上看到较清晰版本的下载。共同对外是想一个好的合作方式,而不是抵制别人打击盗版。

电脑虎:另外,上次“版权认领”的会议上,版权局的相关领导也曾说过,国外的版权费相当之高,一家公司跟她谈,根本买不起,国外片商能否降低价格也是一个原因,当时她就提出一个让国内相关企业联合起来与国外片商谈判的方案,但实际上国内的企业也处于混战阶段,真正能够有意识、有资金支持做好这件事的恐怕也非迅雷这样的企业了,这次也希望迅雷能够带个好头,Google也是迅雷的股东之一,作为一家奉行“不做恶”的国际知名企业,我相信这些合作者们也不会坐视不理吧。

总而言之,官司来了是好事,事不辩不明,相信大家在这个事件中都能够获益。

老姜:毕竟中国是个大市场,我们希望网络提供更多精彩内容的同时,也自觉规范自己。

    就在我们讨论完该期软件6+1接近尾声的时候,我们上午刚刚做的一份调查中就有将近75%的网友认为,迅雷不是侵权。喜爱迅雷,因为它拥有更快的下载速度,因为迅雷给网友提供了更丰富的免费的资源。迅雷是否侵权?是否只要能带给网友利益的就是正确的?还让我们拭目以待,同时发表您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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