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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2007年平板电视售后服务后遗症

责任编辑:闫克丽作者:IT168 罗昀   2008-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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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168 评论】据中国电子商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研究所家电课题组等单位发布的《2007—2008年度中国平板电视消费研究报告》数据,2007年平板电视销量将达到780万台。

    在过去的一年里,国内平板电视产销两旺,市场行情继续看好,但是,平板电视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并未根除。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掌握的情况,近几年来,平板电视的消费纠纷年增长率超过90%,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售后服务不遵守国家“三包”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指出,由于一些平板企业自行规定“三包”服务内容,导致平板电视消费纠纷的调节难度增加,很难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07年,消费者反响最强烈的售后服务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执行政策克斤扣两

    国家“三包”政策对彩色电视机的售后服务明确规定:整机包修1年,主要部件包修3年。平板电视生产商从一开始,就没有执行这个政策。中国标准化协会虽然在2006年3月正式出台了平板电视的安装服务标准,但对主要部件和整机包修未作明确规定。如果说,作为彩电行业的新技术新产品,平板电视的主要部件显示屏不能跟彩电一样包修三年,那也只是商家的故意曲解和强辞夺理。

    比如,有些平板电视厂商明明知道,显示屏应当属于主要部件,偏偏不执行包修三年的规定。试问,占平板电视60-70%的显示屏,怎么可能不是主要部件?事实上,这些商家是存心钻国家平板电视售后服务标准尚未出台的空子。

    再比如,在“三包”有效期内,平板电视主要部件出现故障,消费者理当享受免费维修或更换主要部件的服务,而且,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亦应按“三包”规定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有些企业售后服务人员有意不签署具体日期,以免留下有效期的证据;有些企业甚至明确告诉消费者,主要部件更换之后只能保修一个月。

    在平板电视市场上,国家“三包”政策成了一纸空文,拒不承担售后服务责任,无形中把质量风险转嫁到了消费者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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